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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昊蘇
  據新華社鄭州2月15日電(記者付昊蘇)河南省濟源中級法院近日對河南省安陽市原政協主席趙微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趙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西裝賄賂款物共計518萬餘元。  (原標題:河南安陽市原政協主席因受賄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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