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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夏瓊)備受關註的《武漢市實施辦法》(漢版“道交法”),經過兩輪審議,昨天獲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市人大法規室負責人表示,這是近年來我市立法工作中市民關註度最高的地方性法規之一。該辦法將上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將正式施行。
  針對此前爭議最大的機動車“限購”條款,為避免引起恐慌性購車,辦法最終決定不對車輛限購作明確規定。但為了避免重大政策“突然襲擊”,辦法第三十二條對此作了原則性要求:市政府可根據道路交通發展狀況,決定實施重大交通擁堵治理措施。但特別增加了聽證程序,重大交通擁堵治理措施決定前,應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後方可作出,必要時應召開聽證會。
  另外,辦法對渣土車嚴加管束。明確要求渣土車必須安裝限速裝置,渣土運輸車駕駛員私自拆除、故意損壞車輛限速裝置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最高五千元罰款,運輸單位則最高處一萬元罰款。  (原標題:武漢會公開征求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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